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浙江越达石化有限公司迅达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验收组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浙江越达石化有限公司迅达加油站建设项目
建设单位:浙江越达石化有限公司迅达加油站
公示时间:2019年12月31日-2020年1月31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王站长 联系电话:188-6828-5132
